
交易所同時負責上幣、撮合、造市、自營與託管,不等於它一定違法或操縱市場;真正問題是,它可能同時掌握規則、未公開資訊、客戶訂單與自己的經濟利益。當平台或關係企業能決定誰上場、看見別人看不到的資訊,又能用自己的部位參與交易,就形成需要避免、隔離、揭露與監控的利益衝突。
一般使用者很難從成交量、排行榜或「深度很好」判斷這些控制是否有效。比較實際的做法,是檢查平台有沒有說清楚所有權與關係企業、自營與造市安排、上幣委員會與迴避、資訊牆、市場監控、違規處理、客戶資產分離及外部查核。利益衝突政策的存在只是起點,不是無衝突證明。
什麼叫交易所「既當裁判又當球員」?
傳統金融市場常把交易場所、經紀、自營、清算與資產保管交由不同機構或用嚴格制度分隔。加密市場裡,同一家公司或集團可能一次提供多種服務。FSB 把這類業者稱為多功能加密資產中介者,指出交易、投資/自營、代幣發行、推廣與分配等功能集中時,治理、透明度與控制不足會放大脆弱性。
| 平台角色 | 掌握的權力或資訊 | 可能產生的衝突 |
|---|---|---|
| 上幣守門人 | 決定標的是否上架、時間、交易對與公告節奏 | 平台或關係人若持有該代幣,可能從上架受益 |
| 撮合市場 | 訂單優先序、交易規則、停牌與異常處理 | 可能對關係造市商、自營帳戶或特定客戶提供不對稱條件 |
| 造市者 | 雙邊報價、庫存與流動性策略 | 若能取得未公開訂單或平台優待,可能傷害公平執行 |
| 自營交易者 | 以平台或關係企業資金持有與交易部位 | 可能在客戶前交易、使用非公開資訊或影響風控決策 |
| 託管人 | 控制客戶資產與提領流程 | 平台資金吃緊時,可能有挪用、設質或延遲提領誘因 |
| 借貸與清算者 | 抵押品、風險參數、強制平倉與壞帳處理 | 可能因自身曝險改變規則或從清算中受益 |
| 代幣發行/投資關係 | 持有平台幣、投資案或顧問分配 | 可能影響上幣、推廣、資訊揭露與下架決策 |
要分清三個層次:第一,功能集中只是組織事實;第二,利益衝突是誘因、資訊或權力可能偏離客戶利益;第三,不當行為才是實際利用衝突造成欺騙、操縱、挪用或其他違規。不能只看到垂直整合就先定罪,也不能因為沒有判決就忽略結構風險。

六條常見的利益衝突路徑
1. 關係代幣或投資標的上架
平台、創辦人、員工、基金或關係企業若已持有某代幣,上架可能提升流動性、估值與退出能力。這不代表標的一定不值得上架,但決策者應揭露關係、迴避表決、用一致標準評估,並保存審查紀錄。使用者要查的不只是「有沒有白皮書」,還包括實際控制人、代幣分配、解鎖、法律權利、技術與市場風險。
2. 上幣收入與審查品質
如果平台從上架費、行銷費、代幣分配或交易手續費受益,就可能有放寬審查、加快上架或延後下架的誘因。控制方法包括費用與決策分離、獨立上幣委員會、利害關係揭露、明確評分標準、定期複審與可追溯的下架規則。
3. 未公開上幣、訂單與清算資訊
交易所可能比市場更早知道上幣公告、重大系統變更、大額委託、止損集中區、風險限額與清算流程。若自營或關係造市人員能取得不必要的資訊,就可能在公告前建立部位、對客戶訂單採取不公平策略。需要的不是一紙保密條款,而是最小權限、資訊牆、存取日誌、通訊監控與違規追責。
4. 造市、自營與執行優待
平台可能給特定造市商較低費率、較快連線、較高 API 限額或特殊庫存支援。商業條件差異不必然不當,但若關係企業取得一般參與者無法知道的訂單資訊、撮合優先權或免除風控限制,就會影響市場公平。平台應揭露關係、適用規則與監控方式。
5. 借貸、槓桿與清算誘因
同一平台若提供借貸、決定抵押品折扣、控制價格來源並執行清算,自身或關係企業又持有相反部位,就可能出現調整參數、延後風險揭露或選擇性救助的疑慮。健全控制應包含獨立風險治理、預先公布規則、價格來源備援、變更紀錄與極端行情檢討。
6. 客戶資產與平台自身資金需求
交易所同時是託管人、借款人或投資者時,客戶資產就可能被視為可動用流動性。資產分離、逐客戶帳、提領權、用途限制與外部查核,都是避免平台把「替客戶保管」變成「替自己融資」的核心控制。若平台無法清楚說明資產法律歸屬與使用限制,這是重大資訊缺口。
造市不是操縱,但不能只聽平台怎麼命名
造市的正常功能,是持續提供買賣報價、承接短期供需不平衡,降低價差並提高可成交性。沒有造市者的市場也可能流動性很差。因此,「平台有造市商」不能直接推導「平台操縱市場」。
需要警惕的是虛假或誤導性價量,例如沒有真實風險移轉目的的自我交易、協調刷量、用大量委託製造假象後快速撤單,或利用非公開客戶訂單先行交易。一般使用者僅憑一根 K 線很難證明行為性質;較可靠的判斷要看帳戶關係、訂單與成交序列、通訊、經濟實質、平台規則及監控調查。
| 要查的問題 | 正常治理應提供的線索 | 不能直接下的結論 |
|---|---|---|
| 造市商與平台是否有關係 | 關係企業、投資、收入與人員關係揭露 | 有關係就一定操縱 |
| 造市商有什麼特殊條件 | 費率、API、報價義務、風控例外與監控規則 | 優惠費率本身等於不公平 |
| 是否能接觸未公開資訊 | 資訊牆、最小權限、日誌、迴避與稽核 | 平台聲稱保密就等於已驗證 |
| 異常成交如何處理 | 監控標準、調查流程、處分與更正揭露 | 單次異常價量就足以證明操縱 |

台灣現行規範已要求哪些控制?
依金管會現行《提供虛擬資產服務之事業或人員洗錢防制登記辦法》,業者公開資訊應包含利益衝突防範政策。上架審查也不只是看人氣:規範列出的評估面向包括白皮書、發行人背景、法令遵循、供需、流動性、價格合理性、技術、發展情形、可執行權利、市場與法律風險、廣告是否誤導,以及匿名性與洗錢風險,並要求保存審查過程紀錄。
現行規範也要求交易規則、即時價格與成交量資訊,以及防範不公平交易、異常價格與交易量的機制。這些規定讓使用者至少有一個查核起點:平台是否公開具體政策、是否說明上架/下架程序、異常時如何警示與處理。它不代表主管機關替每個代幣背書,也不保證平台永遠能阻止市場濫用。
《虛擬資產服務法》已於 2026 年 7 月 22 日公布,內容涉及公平合理、上架、資產保管與不公平交易等更完整制度;但截至 2026 年 8 月 15 日,金管會法規頁仍註明尚未全部施行,法律也載明施行日期由行政院定之。因此本文現在式的「現行要求」仍以登記辦法為準。使用本文時若新法已施行,必須重做法規查核,不能只改一個日期。
從 FTX/Alameda 案例可以學什麼?
CFTC 委員 2024 年的官方陳述,在已經裁判與認罪的背景下,說明 FTX 與 Alameda 的垂直整合、關係、資源共享與控制問題,Alameda 也曾是主要造市者。這個案例能說明:當交易平台、關係交易公司、客戶資產與內部控制集中,若缺乏獨立治理與透明度,衝突可能造成非常嚴重的後果。
但不能反過來推論「只要交易所有自營或關係造市商,就等於 FTX」。個案的事實、法律關係與控制設計各不相同。真正可借鏡的是查核方法:關係是否揭露、資訊與人員是否隔離、客戶資產是否分離、例外是否有紀錄、管理階層能否繞過控制,以及外部查核能否看到關鍵資料。
值得信任的衝突治理,至少要回答六類問題
- 所有權與關係人:平台、創辦人、董事、高階主管、基金、造市商與代幣發行人之間有何投資、控制或收入關係?
- 自營與造市:平台或關係企業是否自營?能交易哪些標的?適用哪些資訊與執行限制?
- 上幣治理:誰提案、誰評估、誰核准?持幣、投資或收費關係如何揭露與迴避?多久複審?
- 資訊隔離:未公開上幣、客戶訂單、清算與風控資訊,誰有權存取?是否有日誌、監控與違規處理?
- 市場監控:如何辨識自我交易、關聯帳戶、異常撤單與誤導價量?是否公布重大處分或更正?
- 資產與外部驗證:客戶資產如何分離?會計師或其他獨立方查到哪些範圍?報告未涵蓋什麼?
如果平台只說「我們以最高道德標準管理利益衝突」,卻沒有說明關係、責任、迴避、資訊牆與執行證據,仍然不足。另一方面,為避免教人繞過監控,平台不一定能公開所有偵測門檻;合理要求是說明治理架構、覆蓋範圍、異常處理與可驗證結果,而不是公開每一條偵測規則。
一般使用者的十題檢查表
- 平台、母公司與主要關係企業是誰?是否有自營、基金、代幣發行或造市業務?
- 利益衝突政策是否列出具體情境、責任單位、迴避與處分,而不是只有原則口號?
- 上幣標準是否涵蓋發行背景、代幣分配、流動性、價格合理性、技術與法律風險?
- 上幣費、行銷費、代幣分配或投資關係是否揭露?決策者如何迴避?
- 平台或關係企業能否自營?造市商是否關係人?適用哪些特殊費率或 API 條件?
- 未公開上幣、訂單與清算資訊如何隔離?存取是否留痕並受獨立檢查?
- 平台如何辨識自我交易、關聯帳戶、異常撤單與誤導價量?
- 重大異常、停牌、下架、規則變更與處分是否有日期、原因與影響範圍?
- 客戶資產是否與平台及關係企業資產分離?自營損失能否影響客戶提領?
- 外部查核、監理處分與事故報告的範圍是什麼?哪些關鍵項目仍未回答?
使用隨文 CSV 時,請記錄官方來源網址、文件日期與「未回答事項」,不要只做紅綠燈評分。缺乏揭露不一定足以證明違法,但會提高資訊不對稱;若重要問題長期無法回答,讀者應重新評估自己願意承擔的交易與託管曝險。挑選平台的其他基礎因素,可另參考交易所選擇指南;排行榜與成交量的限制,可搭配全球交易所排名說明閱讀。
五個常見誤解
- 有造市商就一定有操縱:造市本身可提供流動性;要判斷的是關係、資訊、行為與監控,而不是職稱。
- 有利益衝突政策就沒有衝突:政策應證明如何辨識、迴避、隔離、監控與追責;一句原則聲明不夠。
- 交易量大就代表市場公平:成交量不能單獨證明交易來自獨立買賣雙方,也看不到執行優先權與關聯帳戶。
- 完成合規登記等於主管機關替平台背書:登記與制度要求不等於對每次上幣、每個造市安排或每筆交易作實質保證。
- 未完整揭露就一定違法:揭露不足是重要風險訊號,但法律結論仍需看適用規範、具體義務與證據,不應先行指控。
常見問題
交易所可以自己交易嗎?
是否允許、如何限制,要看適用法律、業務模式與平台規則。市場結構上最重要的是:是否揭露自營或關係企業、是否能接觸客戶未公開資訊、是否有資訊牆與獨立監控,以及自營損失會不會影響客戶資產。
為什麼交易所需要造市商?
造市商可提供持續的買賣報價、縮小價差並吸收短期供需差異,讓使用者較容易成交。風險不在「有沒有造市」,而在造市商與平台的關係、取得的資訊與優惠、是否遵守規則,以及平台能否辨識不實或誤導交易。
平台幣一定有利益衝突嗎?
平台發行、持有或接受平台幣作為抵押,確實會產生需要管理的利益關係,但不等於必然違法。應查代幣分配、關係人持有、用途、回購/銷毀、抵押估值、風險揭露與決策迴避。
普通用戶看不到內部帳本,怎麼判斷?
無法取得完整內部資料時,應組合多種證據:官方政策、公司與關係人資料、外部查核範圍、主管機關紀錄、事故報告、規則變更與實際提領體驗。關鍵是把「已獨立驗證」「平台自述」「沒有資料」分開,而不是用單一指標補完未知。
看到異常價量,就代表有人操縱嗎?
不一定。低流動性、清算、重大消息、資料錯誤或真實大單都可能造成異常。操縱判斷需要訂單、成交、帳戶關係、通訊與經濟目的等證據。一般使用者應先保存時間、交易對、畫面、訂單與公告,再依平台申訴或主管機關管道反映,不宜公開做無證據指控。

來源與研究截止日
- 金管會:《提供虛擬資產服務之事業或人員洗錢防制登記辦法》
- FSB:The Financial Stability Implications of Multifunction Crypto-asset Intermediaries
- FSB:Global Regulatory Framework for Crypto-asset Activities
- IOSCO:Policy Recommendations for Crypto and Digital Asset Markets 新聞稿 PDF
- CFTC:Commissioner Johnson Statement on FTX and Alameda
- 金管會:《虛擬資產服務法》法規頁(查核時尚未全部施行)
資料更新:2026 年 8 月 15 日。本文只提供市場結構與查核框架,不構成對任何平台的違法判斷、投資建議或安全保證。法規施行與平台關係可能快速改變,使用前請重新查核官方資料。


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