
先說結論:虛擬貨幣報案不要只帶一疊散亂截圖。最實用的做法是保留一份不裁切、不改名、不加註的「原始母檔」,再建立一份可供警方、銀行、交易所或律師閱讀的「送件副本」,並用時間軸把法幣匯款、平台訂單、鏈上 TxID、對話與網址逐筆串起來。每一列只記一個事件,每個事件都指向明確檔名。
你可以依本文列出的欄位,在 Excel、Google 試算表或 LibreOffice 自建一份時間軸。它不是報案書狀,也不會讓案件自動成立或保證追回資產;用途是減少遺漏,讓承辦人能快速看出「誰在什麼時間,透過哪個管道,要求你把多少法幣或哪種代幣,送到哪個帳戶或地址」。
第一步不是整理得漂亮,而是先保全原始資料
- 停止刪除與重裝。先不要清除聊天、重灌手機、移除可疑 App 或為了重現流程再登入假網站。若設備仍在遭控制,先斷開網路並請可信人員協助。
- 備份原始母檔。保留平台匯出檔、完整對話、原始照片與影片、銀行電子對帳單、Email 原文與附件;不要只存編輯過的截圖。
- 另做送件副本。在副本遮蔽與案件無關的身分證號、住址、其他帳戶餘額與第三人對話;原始母檔仍離線保存。
- 先建立時間軸。從第一個廣告或私訊開始,到匯款、買幣、提幣、無法出金、發現異常、通報與報案,每個事件一列。
- 保留案件編號。165、警方、銀行與交易所可能各有不同編號,分欄記錄,不要混成同一個「案號」。
臺灣高等檢察署的吸金詐騙宣導指出,證據蒐集很重要,簡訊與通訊軟體對話可協助檢調釐清款項是否實際投入標的,或只是騙局。Ethereum.org 詐騙求助頁也把 transaction hash、wallet address、截圖與通訊內容列為應記錄項目。兩者共同指向一個原則:證據包要能重建事件,而不是只證明你曾看過某個畫面。

建議資料夾結構:母檔與送件副本分開
- 00-index:時間軸、案件摘要、檔案清單與版本日期。
- 01-communication:LINE、Telegram、WhatsApp、Discord、簡訊、Email 與通話紀錄。
- 02-fiat:銀行匯款、刷卡、電子支付、超商代碼與現金交付證明。
- 03-exchange:交易所帳戶、KYC 完成通知、入金、成交、提幣、客服 ticket 與登入通知。
- 04-onchain:TxID 查詢頁、鏈別、token 合約、from/to、block time 與後續地址。
- 05-web:假網站 URL、網域、下載連結、廣告、群組邀請與錯誤訊息。
- 06-official:受(處)理案件證明單、165 紀錄、銀行或平台回函、後續補件清單。
檔名建議採「台北時間+平台+事件+流水號」,例如:20260801T091522+0800_LINE_request-payment_E001.png。不要用「截圖1」「重要」「新的」這類日後無法辨識的名稱。母檔可以保留裝置原始檔名,在索引欄再記一個送件副本檔名,兩者互相對應。
六大類證據,分別要留什麼?
| 類型 | 至少保留 | 最常見缺口 |
|---|---|---|
| 銀行/電子支付 | 日期時間、金額、幣別、轉出與收款機構、遮蔽帳號、交易序號、對帳單或憑證 | 只拍餘額,沒有單筆交易明細或交易序號 |
| 交易所/平台 | 平台名稱、帳號或 UID、訂單 ID、法幣入金、成交、提幣、手續費、客服編號、登入通知 | 把 order ID 當成鏈上 TxID;沒有提幣紀錄 |
| 鏈上紀錄 | chain、token、amount、TxID、from、to、block time、狀態、token 合約地址 | 只有錢包地址,沒有哪一筆交易與哪條鏈 |
| 對話/通訊 | 完整上下文、對方帳號與 UID、群組名稱、時間、檔案、語音與刪訊提示 | 只截對自己有利的一句,缺少前後話術與身分線索 |
| 網站/廣告 | 完整 URL、網域、跳轉頁、下載來源、廣告帳號、錯誤或出金要求 | 只有頁面名稱,網址列與時間都被裁掉 |
| 官方文件 | 165、警方、銀行、交易所各自的案件/ticket 編號與聯絡時間 | 所有編號混在一起,後續補件找不到對應單位 |
TxID、地址、訂單編號,三者不能互換
TxID(transaction hash)是一筆鏈上交易的識別值;wallet address是發送者、接收者或合約的地址;order ID則是交易所內部買賣或提領申請的編號。一筆交易所提幣可能同時有 order ID 與鏈上 TxID,兩者都要留。若提幣被平台內部轉帳處理,也可能沒有一般使用者預期的公開鏈上 hash,這時要保存平台明細與客服回覆,不能自行編造 TxID。
鏈上時間要寫時區
區塊瀏覽器常顯示 UTC,手機與交易所可能顯示台北時間。時間軸表格同時保留 event_time_original、timezone 與 event_time_taipei,才能避免八小時落差。不要直接覆蓋原時間;若平台只顯示日期沒有秒數,就照實記錄,不要為了排序猜一個精確時間。
地址不要只貼前後幾碼
公開錢包地址與 TxID在送交承辦人時應保留完整值,否則可能查錯;但若在社群公開求助,可只顯示必要片段並保留母檔。銀行帳號、身分證號與電話則屬個資,送件副本原則上只保留案件必要範圍,實際是否需完整提供由受理單位或律師指示。
時間軸欄位怎麼填?一筆事件一列
模板分成五組欄位:時間、管道、法幣、鏈上、檔案/案件。你不需要每列都填滿;例如 LINE 要求匯款的事件,可能只有時間、平台、對方 UID、事件類型、網址與截圖檔名。真正匯款那一列再填銀行、金額與交易序號;買幣與提幣各自另列,最後用 notes 說明它們如何連起來。
- evidence_id:固定使用 E001、E002……,不要因插入新事件而重複。
- event_type:用一致詞彙,例如「收到廣告」「被要求匯款」「銀行轉帳」「買入 USDT」「提幣」「無法出金」「聯絡客服」「報案」。
- source_location:記錄母檔在哪台裝置、哪個帳號或哪個備份媒體,不要把密碼寫進去。
- shared_with:記錄曾交給警方、銀行、交易所或律師的版本,避免不知道哪一方拿到哪批資料。
- sha256_optional:可用雜湊協助辨識檔案是否變動,但不是每位報案人都必須自行計算,也不能取代正式鑑識。

報案與聯防:資料整理好後交給誰?
警政署 FAQ說明,受騙可撥打 165,或從 165 官方網站進行網路報案;網路流程可預製筆錄並轉介到方便前往的分駐(派出)所,接續完成筆錄。因此,送出網頁表單後不要把它當成所有程序都已完成,應依通知到場並索取、核對受(處)理案件證明單。
金管會現行辦法第 46 條另設有受害人於虛擬資產服務商營業時間親自告知遭詐騙的機制:業者確認身分、移轉/匯款/轉帳資訊與受騙事由,請民眾填切結書並撥 165;警察機關在該特定情境應於二小時內派員受理。這是機構聯防流程,不是「兩小時內一定追回」。
同辦法第 48 條的四十八小時,是機構圈存後,警察查證並通知帳號標示警示或解除圈存的程序時限;第 64、65 條則對警示虛擬資產帳號內仍有剩餘資產或款項的發還,規定需司法警察書面通知及身分、案件證明與切結等文件。是否有餘額、能否辨識與實際發還結果,仍取決於個案,不應把法條寫成退款保證。
警政署受理案件查詢目前說明,報案二日後可查,且只提供最近三年資料;查詢需姓名、身分證號或其他證號、案件編號與案類。這也說明為什麼受(處)理案件證明單要掃描保存,不能只把號碼寫在聊天視窗。
公開判決告訴我們:案件常靠「資料鏈」而不是單張截圖
基隆地院 111 年度金訴字第 414 號判決列出的資料包含受理案件紀錄、受(處)理案件證明單、警示簡便格式、165 紀錄、金融機構聯防通知、付款證明、詐騙頁面、對話截圖,以及交易所註冊、登入、儲值、交易、提領資訊與金融帳戶紀錄。這是該案的證據情況,不是所有案件的固定門檻;但它清楚示範了「受害敘述+法幣+平台+鏈上或提領」如何互相印證。
不要放進一般資料包的東西
- 助記詞、私鑰、keystore 密碼、API secret、OTP 或簡訊驗證碼。警方或正規平台不需要靠這些資料查看公開鏈上紀錄。
- 讓陌生人遠端操作的帳號與密碼。自稱追回團隊先收費、先要錢包控制權,是典型二次詐騙風險。
- 與案件無關的完整身分證、存摺全部頁面與家人資料。依必要範圍向正式單位提供,公開版要遮蔽。
- 自己加工成「看起來更清楚」但沒有保留原檔的圖片。可以在副本加框與說明,母檔不可消失。
- 未經確認的追幣結論。地址標籤與資金路徑是線索,不要自行斷言某自然人就是收款者。
常見錯誤
- 把銀行匯款日、買幣日與提幣日寫成同一筆,承辦人無法對帳。
- 截圖沒有狀態列、網址列、對方帳號或時間,無法知道來源。
- 只提供錢包地址,卻未註明 chain、token、amount 與 TxID。
- 將 UTC 當台北時間,造成事件順序錯置。
- 網路報案後沒有接續完成筆錄,也沒有保存受理證明。
- 把完整證據包貼到公開社群,導致個資、資產地址與受害脆弱點再次暴露。
FAQ
只有截圖,沒有對話匯出檔,還能報案嗎?
可以先帶現有資料報案,不要因為不完整而延誤;同時保留原裝置,不要刪除對話。若平台仍能合法匯出資料,再把匯出檔與截圖一起補件。缺什麼由受理單位依個案說明,不要自行偽造或補猜。
TxID 是不是等於已經找到詐騙者?
不是。TxID 可證明某條鏈上的交易細節與地址關係,但地址背後自然人可能需要交易所 KYC、裝置、通訊、銀行金流或其他調查資料連結。它是重要線索,不是單獨的身分證明。
把時間軸表格交給交易所,就一定能凍結嗎?
不能保證。平台會依司法請求、內部風控、資產是否仍在平台與適用規則處理。清楚的 TxID、地址、時間與案件編號能降低溝通成本,但不代表一定圈存、發還或追回。
需要先找律師才能報案嗎?
一般人可直接撥 165、使用官方網路入口或到警察機關報案。若牽涉高額損失、多人共同投資、帳戶被警示、民事求償、跨境平台或被懷疑提供帳戶,宜再由台灣律師依完整個案資料評估。

來源與查核日
查核日為 2026-08-29。核心來源:165 官方網站、警政署報案 FAQ、受理案件查詢、金管會防詐應遵循事項辦法、高檢署蒐證宣導、基隆地院公開判決與Ethereum.org 詐騙求助。本文依 2026-08-29 可查官方資料整理,不是個案法律意見;法規與程序可能更新,實際以受理機關與官方最新規定為準。
整理證據時,台灣虛擬資產詐騙判決資料庫:手法、金流與判決結果可協助理解檢警如何描述金流與詐術;個別判決的事實與結果不能直接套用到自己的案件。


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