
交易所倒閉、帳戶凍結或幣價接近零,不等於個人當年度一定可以抵稅。先過三個關卡:你是個人還是營利事業?這筆所得與損失屬境內還是海外?目前只是帳面下跌、提領受限,還是已發生可證明的出售、交換、債權轉讓或其他損失事件?
財政部針對 FTX 的正式說明指出,個人應先備妥虛擬資產取得成本證明;後續若資產價值減損,並在交易時產生損失,再依規定計算。境內財產交易損失與海外財產交易損失的扣除規則也不相同,不能拿一張虧損截圖抵所有所得。
先過三關:身分、來源地、損失是否已發生
- 納稅身分:個人投資人與營利事業的所得計算、破產債權與證明規則不同。
- 來源地:境內財產交易損失可扣除的年度,與海外財產交易損失不同。
- 損失事件:市價下跌、停止提領、項目方消失、出售、交換、債權確定不能收回,各自不是同一件事。
如果這三關還說不清楚,最重要的工作不是先找申報欄位,而是建立交易與法律事件的時間軸。交易所倒閉時資產、債權與證據怎麼整理,可先閱讀交易所倒閉與客戶資產分離指南。

財政部怎麼說 FTX 損失?
財政部 2022 年 11 月 18 日發布 FTX 專門說明,把營利事業與個人分開處理:
- 營利事業:若在境外 FTX 持有虛擬資產,因破產保護使債權一部或全部不能收回,財政部說明可依營利事業所得稅查核準則與法院破產裁定等證明,核實認列損失。
- 國內個人:境內非經常性買賣虛擬資產,財政部按財產交易所得說明;如有財產交易損失,可從財產交易所得中扣除。
- 海外個人:海外財產交易損失有證明時,只能從同年度海外財產交易所得扣除,且不超過該所得。
- 凍結當下:財政部提醒先備妥取得成本證明;後續如價值減損致交易時產生損失,再依規定計算。
最後一點很關鍵。財政部沒有說「FTX 宣告破產的那一天,所有個人可把帳面餘額全額列為損失」。個人與營利事業不能共用同一句破產債權規則。

六種常見情境,現在能不能先認列?
| 情境 | 目前較保守的判斷 | 應保存的證據 | 下一步 |
|---|---|---|---|
| 幣價大跌但仍可交易 | 通常只是帳面價值變動,不自動等於財產交易損失 | 持倉、成本、行情、後續成交 | 等實際處分後計算,並確認所得類別 |
| 代幣下架或幾乎無成交 | 缺乏報價不等於已發生且可核認的損失 | 下架公告、各市場流動性、合約狀態 | 確認是否仍可移轉、兌換或處分 |
| 交易所暫停提領 | 是控制與流動性受限,不能只憑畫面全額扣除 | 停止提領公告、餘額、工單、帳戶資料 | 追蹤是否恢復、轉入破產或返還程序 |
| 破產並申報債權 | 個人仍須依個人規則判斷;申報債權本身不等於最終損失已確定 | 案號、債權申報、受理通知、估值與成本 | 追蹤分配、駁回、和解或債權轉讓 |
| 收到部分返還 | 返還會改變最終可計算的損失,不能沿用原先全額估計 | 分配通知、實收資產/現金、當日價值與費用 | 重算未收回部分與後續處分 |
| 實際出售、交換或轉讓債權 | 較接近有成交價與處分事實的計算時點,但仍需確認資產性質與來源地 | 契約、成交價、TxID、成本、費用、關係人資訊 | 交由會計師依規定計算,不做假交易 |
「幣價歸零」這句話也要拆開。是價格網站顯示 0、買賣盤消失、合約停止、項目方清算、代幣被換成新資產,還是你真的以零或極低價格完成處分?不同事實對證據與稅務判斷都有影響。
境內個人財產交易損失:只能抵同類所得
財政部 2025 年書面報告說明,個人非經常性買賣非證券性虛擬通貨,屬所得稅法第 14 條第 1 項第 7 類的財產交易所得,以成交價減原始取得成本及相關費用計算。若出現財產交易損失,所得稅法第 17 條與財政部 Q&A 的原則是:
- 每年度扣除額,不超過當年度申報的財產交易所得。
- 當年沒有足夠財產交易所得,尚未扣除的餘額可在以後三年度的財產交易所得中扣除。
- 申報扣除要檢附相關證明文件,是否核認由稽徵機關依事實判定。
這表示財產交易損失不是萬用折價券。它不能直接拿去抵薪資、利息、股利或其他不同類所得;即使都是「幣圈賺的」,也要先確認稅法類別。不同年度的所得與損失也不能隨意混用。
海外損失:只能抵同年度海外財產交易所得
海外財產交易損失適用最低稅負框架。財政部 2026 年手冊說明:有實際成交價格、原始取得成本與證明,並經國稅局核實的海外財產交易損失,只能從同年度海外財產交易所得扣除,扣除額不超過該所得;所得基本稅額條例沒有讓這類海外損失往後三年度扣除。
| 比較 | 境內財產交易損失 | 海外財產交易損失 |
|---|---|---|
| 可抵對象 | 財產交易所得 | 同年度海外財產交易所得 |
| 當年上限 | 不超過當年財產交易所得 | 不超過同年度海外財產交易所得 |
| 未扣餘額 | 可在以後三年度財產交易所得中扣除 | 不得往後三年度扣除 |
| 證明 | 相關交易與成本證明 | 實際成交、原始成本與相關證明,並經核實 |
境內/海外怎麼分,不能只看交易所公司設在哪裡。可先閱讀海外交易所所得判斷指南,並由會計師依實際交易鏈、服務與來源地判斷。
為什麼不能把營利事業的破產呆帳規則套給個人?
財政部 FTX 說明中,營利事業段落引用營利事業所得稅查核準則,並提到取得法院破產裁定等文件,核實認列不能收回的債權損失;個人段落則回到所得稅法的財產交易所得與損失。兩者納稅身分、會計制度、法規依據與證明要求不同。
因此,個人看到公司可以列呆帳,不能直接把自己的交易所餘額填成同樣科目。反過來,實際以公司或工作室經營的人,也不能只套個人三年扣除規則。先確認帳戶持有人、資金來源與實際營運主體。
建立一條完整證據時間軸
- 取得:銀行入金、法幣買入、幣換幣或轉入 TxID,證明原始成本與來源。
- 持有:交易所帳戶、KYC 身分、每日或事件日餘額、錢包地址。
- 異常:停止提領公告、客服工單、錯誤畫面、監管或法院公告。
- 債權:破產案號、申報金額、受理/駁回、債權順位、和解或轉讓文件。
- 返還:實際收到的現金、代幣或新債權,日期、數量、台幣價值與費用。
- 處分:出售、交換、債權轉讓的成交價、對手方、TxID、契約與手續費。
- 計算:以一致方法連結原始成本、已收回金額與尚未收回部分,保留版本。
本文附有 crypto-loss-tax-evidence-checklist.csv,可按事件填寫。若交易所已無法登入,先保存你手邊的 Email、銀行紀錄、舊 CSV、鏈上轉入 TxID 與破產申報文件;不要為補證據向陌生「追幣公司」提供帳密或再匯保證金。
從事故發生到申報:用四個截止點管理
交易所事故可能跨越數個年度。2022 年停止提領、2023 年申報債權、2025 年收到部分返還、2026 年轉讓剩餘債權,不能全部塞進第一年。每個年度結束前,都應保存當時已知事實,並標明哪些金額仍是估計、哪些事件已成交、哪些權利仍在訴訟或分配中。
- 事故日:封存帳戶餘額、成本、停止提領公告與登入畫面,只記錄狀態,不先假設全損。
- 債權申報日:保存案號、申報金額、估值基準、受理狀態與代理文件,確認申報主體是個人或公司。
- 返還或處分日:記錄實際收回或成交的資產、數量、台幣價值、匯率、費用與對手方。
- 年度申報前:按該年度已發生事件重新計算,區分境內/海外與所得類別,交由會計師確認可扣範圍。
若你在某年度只收到破產管理人通知、尚未取得返還也未處分債權,就把通知當成法律狀態證據,而不是自行創造一個成交價。若之後出現新分配,應保留前後版本與更正理由。完整的時間軸能避免同一筆成本被重複扣除,也能說明為何某年度尚未認列、後一年度才出現可驗證事件。
部分返還時,不要沿用最初的「全損」估計
破產程序可能用現金、原資產、替代代幣、債權憑證或分期方式返還。收到任何分配後,原本可能的損失金額、資產成本與後續處分基礎都可能改變。應記錄分配日、資產種類、數量、估值、匯率與費用,再由會計師重新計算。
例如,原先帳戶成本不是「畫面最高市值」,而是要回到可證明的原始取得成本;之後收回的金額也不是只看收到當天的情緒判斷。若破產債權被轉讓,轉讓價、費用與法律文件都會進入證據鏈。本文不提供一個通用公式,因為資產性質、來源地與返還結構可能不同。
高風險錯誤:別為了抵稅製造假交易
- 把價格下跌截圖直接當成已實現損失。
- 用帳戶最高市值當原始成本。
- 把境內三年遞延規則套到海外損失。
- 拿財產交易損失直接抵薪資或股利。
- 把營利事業的破產債權規則套給個人。
- 忽略部分返還、債權轉讓或後續追償,仍申報全額損失。
- 與自己控制的錢包、關係人做沒有商業實質的低價交易,企圖製造損失。
- 找不到紀錄時,事後補做無法驗證的成本表。
所得稅法允許稽徵機關針對虛偽安排或不正當規避,按實際交易事實調整。任何處分都要有真實經濟目的、可驗證對價與完整文件;本文不提供規避或製造損失的方法。
交給會計師的 5 個問題
- 我的帳戶與活動屬個人偶發、經常性營利,還是營利事業?
- 這筆資產的所得來源地應如何判斷,證據是否足夠?
- 目前發生的是帳面減損、財產交易損失,還是債權不能收回?
- 原始成本、手續費、返還與債權轉讓應如何串接?
- 今年可扣哪一類所得、未扣餘額能否遞延、申報時要附哪些文件?
虛擬貨幣損失抵稅 FAQ
幣價跌 90%,可以先申報損失嗎?
不能只憑跌幅。價格下跌通常是帳面變動;要看是否已有出售、交換或其他可證明的損失事件,以及這筆資產的所得類別與來源地。
交易所破產就算全損嗎?
不一定。破產後可能仍有債權、返還、和解或轉讓。財政部對個人的 FTX 說明要求先備妥成本證明,並提到後續交易時產生損失的計算,沒有保證破產公告日可全額扣除。
虧損可以抵薪資所得嗎?
財產交易損失原則上只能在規定範圍內抵財產交易所得,不是直接抵薪資、利息或股利。先確認這筆虛擬資產交易是否確實屬財產交易。
海外虧損可以留到明年抵嗎?
財政部 2026 年手冊說明,海外財產交易損失只能抵同年度海外財產交易所得,所得基本稅額條例沒有往後三年度扣除的規定。
沒有交易所 CSV,還能申報嗎?
先整理銀行紀錄、Email、KYC 帳戶、鏈上 TxID、舊截圖、工單與破產文件,但是否足以證明成本與損失,仍由國稅局依事實核實。資料不足時不要自行捏造。

資料來源、限制與研究截止日
- 財政部:FTX 聲請破產後虛擬資產損失能否扣除之說明,2022-11-18。
- 財政部:所得稅法,2026-08-01 查核。
- 財政部稅務入口網:申報扣除財產交易損失,2026-04-10。
- 財政部稅務入口網:什麼是財產交易所得,2026-04-10。
- 財政部:所得基本稅額條例。
- 財政部稅務入口網:最低稅負制,2026-04-15。
- 財政部研議「加密貨幣所得課稅規定」書面報告,2025-01-13。
資料更新:2026 年 8 月 15 日。稅法、年度金額與稽徵實務可能更新;本文不構成個案法律、稅務或投資建議,不保證損失可扣除、款項可追回或獲得特定處理結果。



